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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宽:中国民法第一人

发布时间:2013-10-07 浏览次数:

    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前些年,族人中只要提起史尚宽三字,总是三缄其口,甚至,还有人对其充满敌意。就连其叔父史大化先生(我省著名民主人士,张凯帆之岳父)都对他嗤之以鼻。翻开《安徽百科全书》(1994年版),有关史尚宽的条款,短短几行,寥寥数字。

  其实,史尚宽先生在中国现代法学史上有着光辉的一页,被法学界誉为中国民法第一人。

  史尚宽先生系安徽桐城(今枞阳史家湾)人,生于1898年农历正月初一,故字旦生。他自幼聪颖好学,11岁能文章,15岁便随叔父史逸留学日本,先在京都第三高等学校学习,而后进入日本著名的帝国东京大学法律系,接受法学系统训练,先后共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22年秋,又远赴德国柏林大学继续深造,研究法律。在德国学习两年后又转赴法国巴黎大学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就这样,史尚宽先生先后留学日本、德国、法国,共14年。1927年先生学成归国,先后担任中山大学、中央大学以及政治大学教授。

  上世纪20年代的民国时期,国家刚刚从封建皇权的专制制度下解放出来,法学,在中国大地上还是一片空白。要在那样“一穷二白”的中国建立法制,谈何容易!不说残余皇权专制思想的遏制,光统治阶级中的遗老遗少掣肘,就给中国立法带来无穷的阻力。好在西风业已东渐,来自西方的科学、民主、法制思想给当时的中国大地吹来了阵阵清新强劲之风。1927年4月,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后,不得不着手考虑立法。同年6月,设立法制局。1928年12月,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1929年1月,在“立法院”成立“法制委员会”,下设“民法起草五人小组”。

  史尚宽,正是这“五人小组”的主笔。

  对一位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学者来说,还有什么比参与立法起草更令人兴奋、更难得的机遇呢?先生当时的态度是,政府腐败也罢,反动也罢,作为一介书生,我一无兵权,二无财权,又能奈何得了谁?惟能贡献国家民族的,只有自己的学问。何况起草《民法典》是一项“永垂不朽”的旷世伟业,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当然,要使法律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根,还要和中国的国情民俗相结合。好在,调查研究中国国情民俗的事,之前的“清末新政”时期已有有识之士着手大规模的民事习惯调查,并积累了大量的调查资料,这对史尚宽先生的中国民法研究和立法起草,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1929年4月至1930年12月,短短一年多时间,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和“民法相关法律”的《公司法》、《票据法》、《海船法》、《保险法》先后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近代中国民法立法基本完成。

  旧中国的首部《民法典》,不仅国民政府引为骄傲,也受到中外法学界知名学者的一致好评。在随后的十几年里,中华民族多灾多难,战乱频仍,生灵涂炭,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黎民百姓,谁还想着什么民法的推行,哪里还顾得上什么财产权利的纠纷。当时国家的政治环境,根本就不具备民法实施的条件。这些,于先生来说实在无能为力。他只好跟随国民政府到处奔波,先迁重庆,后去台湾。但是,先生研究民法的决心和抱负却矢志不渝。

  史尚宽先生十有五而志于法学,留学日本、欧洲诸国,视野开阔,学识宏富,学理精深。他参与民法、宪法等重要法典的起草制定,有常人难以企及的立法实践的可贵阅历。他身居官场,却潜心学术著述。他在《民法全书》的“自序”中称:“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他认为:中国虽然有一部“誉我国民法典为进步之法典,可惜尚少精深渊博之巨大著作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

  在国民政府中,史尚宽先生先后担任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许多高位要职。但他素怀学者心愿,“大隐隐于朝”,对官场政客官僚之间派系倾轧、依势弄权、徇私舞弊等恶习不屑一顾。

  特别是去台后,他摒除一切社会事务,全力从事研究著述。他一边执教于立法学院和东吴大学,一边执着地进行民法学的研究和立法实践,将世界先进的立法潮流与中国现实情况相结合,使得“社会本位”、“民商合一”、“三民主义”的思想得以重新诠释。史尚宽先生的民法思想为链接中国传统民法学与现代民法学,搭起了承上启下沟通历史与未来的一座桥梁。其研究范围几乎包含法学的整个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先生的著述主要有:《劳动法原论》、《民法总则释义》、《民法原论总则》、《法学概论》、《法制》、《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行政法要旨》、《行政法论》、《信托法论》、《土地法原论》、《债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民法总论》等。

  史尚宽先生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勤学精研,呕心沥血,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民法总论》共6册巨著,共计400余万字,合称《民法全书》。《民法全书》“以理度法,以法衡情”,穷世界普遍遵行之法理,通中国国情民俗之传统,成6巨册之宏篇巨著。《民法全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式的民法理论完整体系的建立,是后来之民法学者学习与研究民法理论时必读之权威学术著作。将民法学这一人类文明智慧的瑰宝全面系统地中国化而集其大成,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得以共享的宝贵精神财富。史尚宽先生是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中国不是被称为“没有民法传统的民族”吗?如今终于有了可与世界先进国家比肩而立的民法学。中国民法学的创立者,非史尚宽莫属。有学者认为,历史伟人不应只由政治领袖专美,史尚宽先生应当列为20世纪中华民族伟人之列。

  史尚宽先生致力民法学术58年,奋力著述凡20年,他所期望的《民法全书》终于如愿完成。然而,先生却终因积劳成疾,于1970年11月12日逝世,葬于台北县八里乡米仓村飞雁山墓园,享年7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