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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王立明

发布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

   刘王立明(1896―1970),女,本姓王,因纪念丈夫刘湛恩,复姓刘王,字梦梅,小名杨顺,曾用名扩志洁。县花园杨铭屋人,晚年定居北京市。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10岁时,进福音堂小学读书。民国元年(1912)保送九江儒励书院,5年毕业,留校当教员。同年因考试成绩合格,获奖学金赴美留学,在芝加哥西北大学生物系获硕士学位后回国。
    民国4年,参加世界妇女节制会,任世界妇女节制会驻华代表,同年,成立中华妇女节制会,任主席。她努力创办书刊,宣传妇女解放,争取中国富强,出版有《快乐家庭》、《自强之路》、《中国妇女运动》、《生命的波涛》、《婚约》、《珍堡梦》、《小珍寻母》等书,其中《生命的波涛》荣获国家一等奖。她还在上海、成都、广元、香港等地创办过妇女职业学校、妇女文化补习学校、工艺社、赈救工业社等。
    抗日战争爆发后,她在上海发动妇女募集寒衣,支援前线,抢救伤病员,还负责主持梅园难民救济所工作。民国27年4月7日,丈夫刘湛恩被日本特务暗杀,她忍住悲痛,赴武汉、重庆等地,继续从事抗日救亡工作。在四川叙府创办难童教养院,抚养来自襄樊沦陷区的数百名难童。同年7月6日,她以国民议会参政员身份出席有中共代表参加的参政会议,在会上,一再揭露国民党祸国殃民的罪行,痛陈贫民百姓的苦难生活。当时参加参政会议的中外记者,称她是“敢于向当局挑战的女参政员”。32年9月,在第三届第二次国民参政会议上,国民党军政部长何应钦污蔑共产党和八路军,中共代表董必武严词驳斥后,刘王立明登台质问何应钦:“为何避而不谈八路军、新四军前线抗日、浴血奋战的英雄事迹?”指责何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有意制造摩擦,破坏团结”。这次会后,她被排挤出参政会,有人劝她“言语要谨慎些,免遭祸事”,她回答说:“大不了坐牢杀头就是了。”33年10月,当选为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与李德全、史良、刘清扬等发起组织中国妇女联谊会,团结国民党统治区妇女争取民主,反对独裁,积极抗日,从事各种爱国民主活动。35年1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她受民盟中央的委托,在胜利托儿所宴请以周恩来为团长的中共代表团。同年7月11日和15日,昆明民盟负责人李公仆、闻一多被国民党特务杀害,她与陶行知在上海为他们举行追悼会,并倡议成立中国人权保障委员会,由陶行知主持该会工作。陶去世后她接替陶的工作。36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强令解散。她为摆脱国民党特务的监视,到香港参加筹建民盟临时总部工作,并当选为该部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香港期间,参与创办《远东通讯》(英文版),发表文章揭露国民党,曾两次被香港警署传讯。
    民国38年(1949)初回到北京。6月1日,代表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加入中国共产党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被选为代表。9月21日,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0月1日,参加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庆祝大典。曾任全国政协第二、三、四届委员会委员,第二、三两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1954年,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国际妇女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毛泽东主席坚持派她率代表团赴西德不来梅参加世界妇女节制会。会上,她介绍了新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妇幼福利事业的发展,驳斥了埃及代表污蔑中国生产、输出麻醉毒品的谰言,促使大会取消了国民党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在这次会议上,她当选为世界妇女节制会副主席。会议结束回来,周恩来总理对她的爱国精神给予高度评价。
    1957年,她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三年困难时期,有人对她说:“基于来去自愿的原则,你如果想出国,可以提供方便。”她毫不犹豫地回答说:“生为中国人,死为中国鬼,我哪里也不去。”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害,关进监狱,受折磨三年零八个月,1970年4月15日含冤去世,终年74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她的冤案得到平反昭雪。1981年3月18日,全国政协、民主同盟中央、全国妇联在北京政协礼堂为她举行追悼会。邓颖超、乌兰夫、刘澜涛、李维汉、庄希泉、荣毅仁、胡愈之送了花圈。史良、季方、胡子昂以及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在京的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常委、全国妇联常委都参加了追悼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主持追悼会,民盟中央副主席楚图南致悼词。骨灰盒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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